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2024年桂林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市) 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制定了《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现将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抓好落实,收集、完善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对近三年指标未达标的情况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或具体负责的市直部门,争取上级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等。请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生态科汇总。局办公室将定期督办该项工作完成情况。
附:1.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市) 建设
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